市場準入要求肯尼亞標準局(KEBS)于2005年9月29日開始實施出口前標準符合性驗證計劃(PVoC)。PVoC目錄內的產品必須在出貨前獲得符合性證書(CoC),到港時提供給肯尼亞海關,否則將無法入境。如果沒有CoC特殊情況下可由KEBS決定對該批貨物實施檢驗,并處以罰款。肯尼亞PVOC認證申請方法:方式 a):每批貨物檢驗及測試 (批次清關證書)批次清關驗貨費為FOB×0.5%大于或等于220USD方式a)的CoC證書有效期為90天,只對該批次的貨物有效。食品、藥品、化學物品只能使用方式a)。方式b):產品注冊、檢驗及有限測試 (先注冊后清關)注冊證書的費用:15個型號以內375USD,每超過一個型號加20USD。注冊證書有效期為一年。申請清關證書驗貨費為FOB ×0.5%大于或等于220USD產品登記證有效期1年,產品須持續滿足登記要求。如果產品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的產品也必須相應進行產品登記證的修改。
流程:產品測試(如有可以接受的測試報告,可以忽略這一步)→提交驗貨申請資料→出證機構評估審核資料→簽發驗貨通知和付款通知(如果資料審核通過,才會簽發驗貨通知)→出口商確認并付款→現場驗貨→評估驗貨報告→出具草稿證書→出口商確認→簽發COC證書給進口商(請注意,證書是直接出具給進口商)
肯尼亞PVOC認證驗貨注意事項
1.依照檢驗程序,認證機構會發送完整的檢驗指令及要求給檢驗員。它至少包括: (ⅰ)檢驗申請表格 (ⅱ)形式發票 (ⅲ)相關產品的CVG目錄(AIR)
2.收到指令后,檢驗員必須確認所有檢驗信息齊備。并聯系檢驗現場代表確定檢驗日期和時間,如果檢驗日期和時間有變化,以傳真的形式通知認證機構(發出指令方)。
3.檢驗員必須應用AQL抽樣標準來確定產品是否符合肯尼亞PVoC的要求。
4.在檢驗現場,檢驗員應該按照RFC列出的相關產品檢驗要求來實施檢驗。在這些要求中,以下步驟必須執行: (ⅰ)確認檢驗員使用AIR文件,檢驗員在檢驗的過程中要始終核對AIR,然后與檢驗報告一起將AIR表格傳至認證機構(發出指令方)。
(ⅱ)檢驗時發現產品不符合指令要求或其它而導致拒收的,檢驗員也必須按照要求繼續完成檢驗。 (ⅲ)如果檢驗到任何產品不符合要求,檢驗員必須出具一份差異報告,并將復印件簽發檢驗現場代表,所有有差異的地方必須拍照留作證明。
(ⅳ)抽樣開箱過的貨物的內外包裝上都必須加施肯尼亞PVoC的標簽和膠帶,以清楚的顯示這些地方已按抽樣標準進行抽樣。有差異的貨物,即使經出口商更正替換,也不能加施肯尼亞PVoC的標簽和膠帶。 (ⅴ)檢驗結束后,將檢驗報告的出口商副本留給檢驗現場代表,并告知檢驗結果是“接受”,“拒收”或者“待定”。
5.檢驗完成后,檢驗員必須完整詳細填寫檢驗報告,并在完成檢驗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將檢驗報告提交給發出指令的授權機構,此要求必須做到。
6.所有的二手車必須作的檢驗,而且要按照肯尼亞KS1515:2000標準實施檢驗,此標準將轉化為特殊的AIR清單。
7.整柜出運(FCL)必須封箱。
8.有時候,認證機構(發出指令方)會要求檢驗員鑒別樣品并告知出口方代表。樣品必須加施肯尼亞的標簽及/或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