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見激光和可見激光的主要區別在于它們的波長范圍以及人眼對這些波長的感知能力。
1、波長范圍不同
可見激光:其波長通常在400納米到700納米之間,這是人眼能夠直接看到的光譜范圍。常見的顏色包括紅色(約635-670納米)、綠色(約515-535納米)和藍色(約460-480納米)等。
不可見激光:這類激光的波長超出了可見光譜的范圍,主要包括紫外線(UV,波長小于400納米)和紅外線(IR,波長大于700納米)。例如,二氧化碳(CO2)激光器工作在遠紅外區域,大約10.6微米;而一些用于通信的半導體激光器可能工作在近紅外區,如1310納米或1550納米。
2、用途不同
可見激光常被用作指向工具、演示設備、教育實驗、娛樂表演(如激光秀)以及某些醫療應用中。
不可見激光的應用更加廣泛,尤其是在需要避免肉眼直接觀察的情況下。例如,通信(光纖通信)、軍事(目標指示、測距)、科學研究(光譜分析)等領域都有重要應用。
3、安全考慮不同
可見激光由于可以直接看到光束,因此更容易引起注意并采取防護措施。但即使如此,高強度的可見激光仍然可能對眼睛造成傷害。
不可見激光則因為無法通過視覺直接察覺而增加了潛在風險。用戶必須依靠其他手段來識別激光的存在,比如使用專門的探測器或遵循嚴格的安全規程。特別是在高功率操作時,不可見激光可能會對皮膚及眼睛造成嚴重損傷,甚至引發火災危險。
總之,無論是可見還是不可見激光,都應當按照相關安全標準進行設計、制造和使用,并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以保護操作者和周圍環境的安全。
不可見激光和可見激光的安全指南
針對可見激光設備和不可見激光設備,我們需要采取不同的安全防護措施。
首先,從安全等級來說,不可見激光設備的安全等級絕對不能為危險激光,甚至很多時候我們會要求不可見激光設備必須是1類激光。
這是由于不可見激光我們人的眼睛看不到,主動去防御這種激光很難,所以為了杜絕不可見激光設備引發的安全隱患,在激光安全等級標準里面,明確規定了不可見激光設備必須是1類激光,換句話說,對于不可見激光設備,我們必須在出廠的時候就確保它屬于安全的激光,而不能指望靠消費者主動去識別不可見激光的危險。
針對可見激光設備,在安全等級方面,我們的標準要求相對來說就寬松一點,一般來說除非特殊的可見激光產品,大部分可見激光設備,只有能夠提供標準規定的防護措施,對于可見激光設備的具體安全等級,標準并沒有強制性的規定。
比如我們常說的工業級激光設備,這類設備激光功率很大,產生的破壞性也更大,針對這類設備我們通常要求專業人員使用,或者是針對設備本身需要提供相對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人眼安全。
所以總體來說,無論是針對可見激光設備,還是不可見激光設備,從安全的角度來說,在我們的相關標準里面,都提供了科學合理的相關要求和規范。
我們的企業在進行激光產品安全等級檢測和認證的過程中,按照相關標準的要求去執行就能保證產品的安全性和合規性。
我司是專業的激光設備檢測和認證機構,提供激光產品安全等級檢測和認證服務,如果您有激光設備需要檢測,包括性能檢測和安全等級檢測,歡迎來電咨詢,洽談合作!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