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GB/T 30117.5-2019標準,投影儀的測試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光輻射安全評價
對投影儀的光輻射安全性進行評估,確保其在正常使用和可能的合理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不會對用戶造成傷害。
2. 危險類別分類
根據光輻射的強度和特性,將投影儀分為不同的危險類別,以便于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3. 測試條件和測量條件
規定了在進行光生物安全測試時的具體條件,包括測試環境、設備設置和測量方法等。
4. 制造商要求
要求制造商提供必要的用戶信息,包括安全使用指南、警告標簽和操作手冊等,以確保用戶能夠安全地使用投影儀。
5. 激光照射投影儀
包括滿足IEC 60825-1:2014中4.4要求的激光照射投影儀的光生物安全評估。
6. 可見光照射投影儀
對于在IEC 60825-1中未包含的可見光照射投影儀的光生物安全進行評估。
7. 不涉及的安全要求
該標準不涉及采用準直激光束(通常是掃描式)的激光顯示產品的安全要求,但包括采用激光源照射的激光投影儀,例如無掃描光束的微機電系統(MEMS)或基于液晶顯示的投影系統。
8. 輻照度和輻亮度測量
測試條件包括表觀光源的位置和尺寸、對向角的計算、輻照度測量(特定孔徑)以及輻亮度測量。
9. 可達發射限值
測試可達發射限值,確保其不超過規定的安全限值。
10. 附加要求
對于具有可替換鏡頭系統的投影儀,應在投射比調整到2.0或更高的情況下進行測試。
這些測試項目旨在確保投影儀在光輻射方面的安全性,減少對用戶眼睛和皮膚可能造成的傷害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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