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出口歐盟市場,必須依法編制并提交《化妝品安全評估報告》(CPSR,Cosmetic Product Safety Report)。
該報告是(EC) No 1223/2009《化妝品法規》的核心合規文件,也是完成CPNP通報、在歐盟合法銷售的前提。
一、CPSR的法律地位
強制要求:所有擬在歐盟上市的化妝品,無論產地,都必須具備CPSR,否則無法通過CPNP注冊,產品將被禁
止銷售。
責任人制度:歐盟境內必須指定"責任人"(Responsible Person),負責保存CPSR及PIF,并配合市場監管。
二、CPSR的組成結構
報告由A、B兩部分構成:
A部分:安全信息
成分清單(INCI、CAS號、濃度)
理化性質與穩定性(pH、粘度、光照/溫度加速試驗)
微生物質量(符合ISO 17516)
雜質、痕量物質與包裝材料安全性(重金屬、遷移量)
正常使用與暴露評估(使用部位、頻率、用量)
毒理學資料(刺激性、致敏性、急性毒性、致癌性等)
B部分:安全評估結論
由具備資質的合格安全評估員(QSA)簽署
確認產品在合理可預見條件下安全
給出標簽警示語與使用說明建議
三、編制與提交流程
成分合規審核:先核對歐盟禁用/限用清單,確保配方合法。
測試與數據收集
穩定性、微生物、防腐挑戰試驗
原料毒理學數據(MSDS/CoA)
包裝材料遷移/兼容性報告
安全評估與報告出具:由QSA整合數據,完成A、B兩部分并簽字。
納入PIF、完成CPNP通報:將CPSR作為產品信息文件(PIF)核心內容上傳至CPNP系統,獲得通報號后方可上市。
后續維護:配方、原料或法規更新時需及時修訂;PIF與CPSR須保存至少10年,以備市場監管抽查。
四、關鍵注意點
無有效期限制,但任何配方或法規變動都必須重新評估并更新報告。
未提交風險:產品將被下架、召回、罰款,甚至引發訴訟。
與TRA區別:CPSR是歐盟獨有、內容最全面;TRA僅部分國家參考,且深度不足。
五、企業操作建議
提前準備完整配方、MSDS、CoA、測試報告等資料。
委托具備歐盟資質的安全評估員或第三方機構,確保評估結論被官方認可。
同步安排GMPC/ISO 22716審計、CPNP通報與標簽審核,實現一次通過。
只要按上述要求完成CPSR,即可滿足歐盟法規對"產品安全"的核心審查,順利進入并持續銷售于歐盟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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